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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7、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
  8、认真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批准逮捕。
  9、认真审查移送起诉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注重证据的合法、确实、充分,既要审查有罪证据,也要审查无罪证据,对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依法以予追诉。通过出席支持公诉,运用事实和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同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0、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的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四、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1、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羁押、不依法执行逮捕决定、违法使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超期限审理和超期羁押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13、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适用减刑、假释,违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特别是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15、把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从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中,发现和查处司法人员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渎职犯罪。
  16、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办案行为,实行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分开制度。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制度。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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