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人民
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的决议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决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依照《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于
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2、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治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
3、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
4、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重点查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案件。
5、依法严格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中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初查、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都要重证据,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
6、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和防范对策,有针对性地对发案多的单位和系统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参与对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