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6、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办案公正、文明廉洁、开拓进取的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官造就成为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人民法官。
17、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公正文明单位”活动,积极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通过学习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作。
18、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司法腐败现象,严禁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以及他们提供的吃、住和交通、通讯条件;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依法收取诉讼费用,严禁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制约制度和行为规范,严肃查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泄露审判秘密等违法违纪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完善法官违法违纪投诉制度,认真办理投诉事项。
19、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完善教育培训机构,抓好全省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养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全面提高法院队伍审判业务水平与专业学历层次,培养造就一大批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形成由多种层次和知识结构合理构成的人民法院队伍。
20、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改革法院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根据
法官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官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一个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体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审判岗位和领导岗位上来。通过法官等级评定和
法官法各项配套措施的实施,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对调入法院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对不适应审判工作的,要离岗培训,限期提高;对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要调离审判岗位。加强法院内部的干部交流,使广大干警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