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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4、正确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尊重当事人约定,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保障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认真审理涉农案件,严厉制裁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妥善审理好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法保护在闽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对外开放及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案件的审理,防止矛盾激化。
  5、认真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坚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紧紧围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关键环节,落实被告的举证责任,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有效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6、认真抓好执行工作,切实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严格执行。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抓紧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同时搞好委托案件的执行。严格执行法律,坚持文明执法,严禁无管辖权办案,严禁超标的查封当事人财产,严禁随意执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坚决克服和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精心构筑“铁案”工程,确保司法公正
  7、构筑“铁案”工程,核心是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通过法院改革,从制度上建立、实行能够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运行机制。法院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反对和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使审判活动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裁判公正。
  8、坚持公开审判原则,以公开保证公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切案件都要公开开庭审理。所有案件的宣判都应当在法庭或者法律允许的场所公开进行。凡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单位以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录播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将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9、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将审判活动的重心转移到庭审上来,真正做到庭审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说理公开。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指导、引导,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应当把重点放在审查、核实证据上,努力提高当庭认证和依法论理的水平,确保裁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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