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的决议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决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依照《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忠实地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秩序提供可靠而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2、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各项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法院改革继续深化,审判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严肃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基本形成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
二、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3、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实施
刑事诉讼法和
刑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涉枪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坚持扫除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特别是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经济犯罪活动。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审判职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