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要根据
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的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通过听证,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行政决策要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符合法律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进行合法性论证,在决策过程中,也要邀请法律专家参加。
要建立违法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和制度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这一措施的相关制度应在2003年前逐步出台实施。
(五)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建立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
建立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进一步分解后,落实到具体执法机关和执法岗位,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明确规范,并明确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把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
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各项配套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理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行政机关,应把办事依据、主体、权限、制度、程序、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目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建立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标准。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据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行政执法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予以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各项配套制度,要在2000年前普遍建立并实施。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以及下级政府的监督。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审查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和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情况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