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我省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并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行政管理效能得到较大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为建设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安居乐业的海峡西岸繁荣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完成如下主要任务:
(一)转变行政方式。 从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向依法办事转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加强法制宣传。 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改进行政立法。 创新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工作程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增强行政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起草和制定比较完备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实现依法决策。 建立政府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
(五)严格行政执法。 克服行政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形成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时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改变当前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法律业务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等现象,通过制度建设和严格的教育,建立一支忠于
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效、廉洁、文明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必须参加2--4次法制知识讲座;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法律素质高的成员,优化班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