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
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的决议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决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结合我省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关键。其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据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基础,实现观念、职能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
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当家做主,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具有法律依据、遵守法定程序、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制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
宪法规定和法律的授权,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得懈怠行政职责,放松行政管理;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得滥用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