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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24.依法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新闻媒体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六、深化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2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普法规划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管理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
  26.全体公民、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27.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方面起表率作用,不断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作为审议的重要内容。
  七、扩大基层民主,奠定依法治省群众基础
  28.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29.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探索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新形式、新途径。
  30.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总结依法治理的经验,修订规划,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八、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31.依法治省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及时取得领导和支持,保证依法治省健康发展。
  32.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市(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实施本决议的指导。市(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作出相应的决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本决议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本决议的贯彻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
  33.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分别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和公正司法的实施方案,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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