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经委、外经贸委关于宁波市
“九五”期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通知
(甬政〔199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经委、外经贸委制订的《宁波市“九五”期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宁波市“九五”期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导向
一、农业
1.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开发(含有军事设施的除外),中低产田改造;
2.果树、蔬菜、花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
4.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5.优良种畜种禽、水产品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6.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7.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深加工;
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9.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10.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1.乡镇企业示范园区和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
二、轻工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皮革后整饰加工、制品生产及其新技术设备制造;
3.聚酰亚胺保鲜薄膜生产;
4.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
5.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纤维膜、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
6.家用电器:洗衣机、冰箱、冰柜、空调及配套产品等高档家用电器制造、新花色品种的小家电产品;
7.纸助剂生产及纸的后续加工;
8.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生产;
9.无汞碱锰电池、锂离子电池生产及其配件;
10.食品新产品和高档产品开发;
11.蔬菜、水果、肉食品、奶制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12.各种新型灯具;
13.金属家具制造新技术;
14.工艺箱包、玩具、木材及竹、藤、棕、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