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修订)(发布日期:2003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03年5月10日)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政发〔1998〕97号 1998年10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1998年10月30日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1998年10月30日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总则
一、为使省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以及省委的决定,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开拓进取、讲究效率;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