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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苏政发〔1998〕96号 1998年10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7〕13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现将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如下:
  一、取消116个收费、基金项目
  (一)省政府发文或经省政府同意的收费项目16个:
  1.绿化保证金(苏政发〔1986〕209号)
  2.新技术推广许可证费(苏价涉〔1993〕208号)
  3.蚕茧准运证工本费(苏价涉〔1995〕216号)
  4.南京市规划验收保证金(苏财综〔1994〕218号、苏价费〔1994〕359号)
  5.南京市电力开发费(苏财综〔1994〕218号、苏价费〔1994〕359号)
  6.南京市电力增容费(苏财综〔1994〕218号、苏价费〔1994〕359号)
  7.无锡市邮电基础设施配套费(苏财综〔1994〕217号、苏价费〔1994〕358号)
  8.无锡市电力附加费(苏财综〔1994〕217号、苏价费〔1994〕358号)
  9.常州市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5号、苏价费〔1994〕358号)
  10.南通市电网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9号、苏价费〔19
94〕360号)
  11.连云港市电力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1号、苏价费〔1994〕352号)
  12.淮阴市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2号、苏价费〔1994〕353号)
  13.盐城市电力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20号、苏价费〔1994〕361号)
  14.盐城市通榆河工程建设资金(通榆河工程资金,盐城发〔1993〕44号)(苏财综〔1994〕220号、苏价费〔1994〕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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