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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村务公开有序进行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集体和农户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的用人制度;计划生育指标及落实情况;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优抚、社会救济、社会减免及核灾、赈灾情况;农民承担的税、费、劳务及定购粮任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合同的调整、修订;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工作完成情况。村务公开的内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公开的时段以本年度为限,群众对过去工作提出的重大问题,由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村务公开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很强的村民自治活动,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
  (一)做好公开前的准备。摸清各村情况,审核公开条件;搞好财务清理和审计,健全帐目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构,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务工作监督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群众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政策。
  (二)确定公开的方式方法。村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公开的事项和指标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财务公开,原则上要根据省农经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公开;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兵、优抚、社会救济、赈灾等政务工作,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及时公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三)正确处理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在村务公开中,对于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要及时纳入领导的决策,体现到工作中;对于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有的正当要求,一时办不到的要多做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对于群众提出的疑问,要讲清政策,说明情况,清除群众的疑虑和不满情绪。
  (四)及时搞好归档、备案。村务公开内容、公开过程、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实行民主管理,基础是搞好民主选举。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的民主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党支部的选举逐步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提高民主程度;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吉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规范候选人提名方法。要认真做好选举的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工作。在选举中,要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坚决杜绝贿选,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严肃处理.依法选好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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