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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建筑面积测算范围
  (一)应全部测算为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测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的,应测算为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测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测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测算。
  4.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6.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建筑层测算。
  7.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测算。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户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测算。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测算。
  10.与建筑物相连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11.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12.突出建筑物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13.非住宅房屋的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响面积测算。
  14.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测算。
  15.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测算。
  16.建筑物室内无楼梯的室外楼梯,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17.跨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和以实际层数测算。
  18.房屋的夹层、阁楼,其高度超过2.2米部位的,按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二)按1/2测算为建筑面积的范围
  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增测算。
  2.与建筑物相连的独立柱的通道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测算。
  3.住宅房屋设计为(或由房屋建设单位统一设计施工的)封闭阳台,以及非住宅房屋不封闭阳台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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