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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为保证境外投资能够体现全省综合优势,突出地区、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必须加强项目规划,加强统一协调,促进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加强对全省境外投资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建立有效的配套服务和支持体系。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要共同研究制订全省1998年至2000年境外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全省境外投资项目库。各地区、省政府有关行业厅(局)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1998年至2000年境外投资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项目库,并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
  4.鼓励多种经济成分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利用资产存量的优势发展境外投资,也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展境外投资。外贸公司、外经公司和科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要发挥各种优势,成为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走出去的“排头兵”。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要发挥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寻找途径到境外兴办企业。
  在投资方式上,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一切形式都应予以支持。要把境外投资同外贸、外资、经援、技术进出口、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发挥综合优势,相互促进。省外经贸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外事、外汇、海关、商检等涉外部门要结合部门业务分工,研究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特别是研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境外投资的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5.多渠道解决境外投资所需资金。各级政府、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熟悉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导向和地区(国别)政策,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境外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金融部门提供的各项资金。如国家计委的海外投资专项资金,外经贸部的外贸发展基金、援外优惠贴息贷款、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及国家进出口银行专项资金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争取较多地利用上述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利用海外融资,作为对外转移长线生产能力、转移闲置设备的投资基金,用于扶植重点项目的运作。各级政府应考虑建立支持境外投资的专项基金及相关资金扶植,用于对重点项目的支持。
  6.加大对项目组织和推进的力度。各级政府和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作好项目规划,提高项目质量,在扩大项目源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特别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重点牵动作用的项目。要大力组织项目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同外国政府间、行业间的交往,利用派驻国外机构和海外关系,利用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组团出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项目的对外宣传力度,增强对外交流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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