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8〕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
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境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从国家的长远考虑出发提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决策。为了做好全省境外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开放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省境外投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境外投资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进展。截止1997年底,全省在境外设立的各类企业和机构343家。其中,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非贸易型合资合作企业262家,总投资额1.7亿美元,中方投资约9000万美元;经援贷款合资合作企业6家,总投资1703万美元,中方投资1691万美元,利用贷款1412万美元;批准设立贸易型公司和代表处75家,总投资1033万美元,中方投资754万美元。境外企业分布在世界46个国家和地区,从事贸易、工业、农渔业、工程建设、房地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营。经过十多年的艰苦探索与实践,境外投资工作已逐步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成为全省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境外投资的主要任务
1.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经济结构。鼓励以现有设备、技术作为出资,将境外投资与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工业向境外转移,把省内富余设备、技术带出去。
2.获得国内短缺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资源市场的合作与竞争,通过到境外办厂,获得战略性资源、国内稀缺资源和我省需要进口的工业资源。
3.扩大产品出口。鼓励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基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转出口,绕开贸易壁垒,突破出口限制,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带动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