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在各级行政执法
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1998〕53号 1998年10月29日)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一项治本之策。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用行政执法责任制统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局的思想,把进一步完善、规范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指导,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关于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无法可依”问题的基本解决,依法行政开始摆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行政执法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从目前情况看,我省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影响着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现将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具备一定基础。在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以及省政府第80号令、第8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认真清理修订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基本明确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主体资格,普遍建立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承诺制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文明执法考核评比制度等多项配套保障制度,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但是,从总体上看,行政执法责任制还处于探索阶段,普遍缺少经验,加之领导重视程度、执法任务轻重等因素影响,各地、各行政执法系统、各部门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完善、不规范,表现为执法范围不清晰,执法责任划分不明确,关键执法岗位或执法环节没有建立责任制,配套保障制度缺乏等;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识不到位,在已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或单位,存在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和发展,亟须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