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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通告(《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细则》)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1、为单个企业提供担保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资产额的50%。按行业划分,原则上工业、城建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商业、农业企业单个项目担保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00万元以下,9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融资担保项目,可优先支持。
  2、为单个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申请担保的程序
  1、申请
  中小企业需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企业《章程》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当期(季、月)和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申请单位的总体概况;
  包括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成立时间、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主要产品等;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批件;
  (6)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7)贷款证;
  (8)如申请履约担保,被保证人需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合作意向书。
  (9)必要的其他文件。
  2、预审
  市级中小企业持上述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填写《项目推荐书》报信保公司。区县级中小企业持上述资料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填写《项目推荐书》报信保公司。信保公司在收到《项目推荐书》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进行详细评审的决定,并通知推荐部门或企业。
  3、详细评审:
  (1)接到详细评审通知的企业,根据信保公司的《评审资料清单》《格式附后》,尽快将有关资料报送信保公司。
  (2)信保公司在所需资料齐全、真实的前提下开展评审工作,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评审报告,上报中投保公司审议、核批或提出复查,并最终做出决定。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中投保公司为主联合评审。
  4、担保
  (1)评审通过并经中投保公司审核、批准的项目,按照中投保公司《担保业务通则》、《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的有关程序,由中投保公司与被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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