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1997年,本市190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总资产1790.769亿元,总负债1106.8604亿元,净资产683.908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8%;工业、商业、建筑业、市政管理、农林、旅游业等六系统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主管业务收入为708.7895亿元,对外经贸系统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出口额为55359万美元;190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现利润29.2929亿元,上缴税金49.509亿元,在职职工691328人。
对于全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按照抓住重点、创造条件、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针,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完成大多数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到1998年底力争使上述企业中的35%以上的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纳入到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的大局之中,依据建立和发展“首都经济”的总体思路,抓大放小,通过对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适当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按照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国有资本在现有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分布,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应有的效能。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大资产重组的力度,继续扶持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以大公司为龙头,逐步强化其资本运作功能,通过合并、兼并、控股、参股等市场经济的办法,组建母子公司体制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应围绕五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即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市场优势和需求潜力的第三产业、现代企业、工业中的重点支柱行业、普通住宅建筑业),运用经济手段及政策推动等有效方法进行合并、重组,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迅速扩大规模,产生集聚效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形成若干个销售额超过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处于经营亏损、无适销产品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和企业,采取被优势企业兼并、破产等方式进行调整,激活这些企业中长期呆滞的国有资产,使其得以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使资产重组与新技术的开发运用相结合,压缩过剩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开发出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