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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
 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98〕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体改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企业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等问题,认真总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务求全面做好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改革工作。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
           (市体改委 一九九八年九月)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设首都经济的骨干和支柱。推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对于实现首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我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市自1995年3月以来,选择了一批重点企业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试点企业从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入手,积极探索,创造条件,突破难点,深化改革,使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摸清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理清了思路,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目标,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今后三年进一步加快推动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三年改革目标
  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本市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统计情况,本市目前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共690家,其中市工业系统242家、市商业系统208家、市建筑业系统67家、市市政管理系统60家、市农林系统67家、市对外经贸系统12家、市旅游业系统34家。其中,经初步确认为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共190家,占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7.5%,其中市工业系统58家、市商业系统64家、市建筑业系统14家、市市政管理系统21家,市农林系统18家,市对外经贸系统5家、市旅游业系统10家(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由市体改委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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