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政策,加强管理,增强小城镇建设活力
要树立土地利用的效益观念,把土地的一级市场掌握在县级以上政府手里,通过盘活土地资产筹措资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县为单位,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要优先给试点镇安排建设用地。所有小城镇都要充分挖掘规划区内的土地潜力,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要结合中央有关规定,予以全面贯彻落实。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00个试点镇可按照21个户籍改革试点镇的经验,有计划地放开。凡在试点镇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居住已满两年的,按照有关规定,均可办理非农常住户口。
五、抓住住房制度改革的机遇,加快小城镇住房建设
加快小城镇住房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11.5平方米,比全国人均水平低1平方米,而且大多数住房标准不高、环境不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充分利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以100个试点镇为重点,大力开发小城镇房地产。要广开筹资渠道,积极鼓励集体、个人进镇投资建房。要培养住宅建设发展的新机制,提高住房投资、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到本世纪末,使我省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全国小城镇人均水平,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六、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
各地县都要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城镇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并负责对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各级领导小城镇建设目标责任制,各地县领导同志都要有一至二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的联系点。并把小城镇建设搞得如何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从今年开始,由省建设厅负责,对镇级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城镇建设管理知识的培训,合格者颁发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今后,省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检查。对小城镇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试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