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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盲目投资整治重复建设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盲目
 投资整治重复建设的通知
 (云政发〔1998〕156号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 我省经济建设成就斐然,一大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
目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济建设中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也相当严重。据初步调查,在1991--1997年间,我省涉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11个产业400个已建项目和8个产业36个在建项目中,不同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浪费大,资金不落实,经济效益低下以及市场前景差等诸多问题,造成资源浪费、资金浪费、生态破坏和下岗职工增加,不仅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很大困难,也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损失。为了迅速扭转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从根本上防止今后经济建设项目的决策失误,省政府要求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坚决制止盲目投资,认真整治重复建设,提高项目决策水平。现将当前应抓紧进行的主要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整治已建项目
  请各地各部门对初步清理的11个产业400个项目,要在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办事、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分类进行指导和整治。
  1.凡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而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严重浪费资源或破坏资源而又无力改变现状的项目,必须明令关停并转。
  2.凡生产能力过剩、开工不足、设备利用率低下的项目,不准再通过技术改造继续扩大生产能力。
  3.有市场、有经济效益但由于工艺、设备、技术落后而缺乏竞争能力的项目,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配套但总体水平低下的项目,要鼓励、引导、帮助其进行技术改造,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小区域内重复布点、相互争抢资源、产品趋同的项目,要引导其尽快走上联合与合并之路。
  5.产品好、市场好、设备技术条件也好,但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开拓不力,致使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必须加强管理,进行内部整顿,尽快改变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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