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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仿发[1998]4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1998年6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定》和《决议》)精神,促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省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和《决议》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特作出如实施意见。
  一、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决定》和《决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依法治省,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决定》和《决议》,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实行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机关在开展依法治省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深刻理解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在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在开展依法治省的工作中,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广泛开展依法治理的工作,对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手段,推动依法治省工作的顺利进行。到2000元底,使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活动和管理有章可循。行政机关各项管理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清晰,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为发展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富民兴黔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地方政策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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