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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营销工作的通知

  九、行政事业单位要在采购和使用我省工业品方面起好带头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集团采购办公用品,在质量、价格相当的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我省产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用我省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的,各级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控购手续和报销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宾馆、饭店及各类娱乐场所应积极销售本省的名优饮料、食品。各行各业都要共同努力,为扩大我省工业产品销售,促进四川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十、交通运输部门特别是铁路货运部门要确保重要工业品运输畅通无阻。 除国家规定的食盐、烟草、棉花以及省际间粮食调拨仍实行归口管理,省规定的主网火力发电厂用煤和出口冻猪肉仍分别由省经贸委和贸易厅统一安排外,其他物资的运输一律取消归口管理限制,由物资单位在就近车站直接向铁路部门申报运输车皮计划。除对木材、蚕丝、种子和名酒继续凭准运证办理运输手续外,其他物资的运输一律放开,不再实行准运证制度。
  在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部门销售化肥的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工商企业从事化肥的跨地区、跨县的合理流通。允许化肥生产企业设点销售自产化肥,既可将化肥售给有经营权或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也可将化肥直接销售给农民。对出省销售的化肥,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车皮计划。在保证本省用肥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生产和经营从事外销,销往省外的化肥不再经省计委核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继续清理公路“三乱”和铁路部门价外收费行为,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负责实施归口管理和办理准运证的管理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政府授予的职能收取运输物资归口管理费用。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国家减轻企业负担和物价政策,擅自加收费用的单位和人员,由省监察部门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严肃查处。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各级工商、技监、物价、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名优产品的市场信誉,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续从事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结合巴蜀质量跟踪活动,组织全省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活动,尤其是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化妆品、游乐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十二、加大工业产销率考核的力度,加强对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营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年底产销率达不到省定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不得评为先进。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定期及时将考核产销率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从明年起,省政府设立省产工业品营销组织奖,每年年终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市州政府和地区行署进行考核、评比和奖励。同时,每年年终对大中型商贸企业、重点批发市场销售本省工业品的业绩进行考核评比,对业绩突出的商贸企业和市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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