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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建立完善全方位的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人才、技术信息等市场,逐步形成10个左右的常设技术市场和一批技术中介机构。壮大技术中介队伍,完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形成常设技术市场网络和技术信息网络。
  二是建立并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筹资、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到本世纪末,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争取达到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
  三是建立并完善宏观科技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严格目标考核。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加强集成,切实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基本配套的科技法规政策体系。在加快科技立法,强化科技法规的实施与监督,保障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特别要注重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动科技人员进入主战场,积极参与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法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在省科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科技、经济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科技力量的联合和集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二)实行对科研机构的科学管理。政府要从直接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加强规划、协调和服务。要充分赋予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自主权。继续坚持科研机构考核制度,积极探索与院所考评挂钩的科技投入方式,合理调整科研经费使用结构。科技计划项目要强化技术标准、效益标准,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保证立项为科学性和竞标的公开、公正性。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对项目的实施要跟踪评估。要加强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有效运营。
  (三)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推进人才评价社会化。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和科技企业,可自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聘任,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作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单独设立或与高校联合设立研究生培养点。实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跟踪新理论、新技术,重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人才流动和重要岗位公开竞争机制。加快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让更多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第一线担当重任。
  (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完善和落实好各种分配及奖励制度。根据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也可实行岗位工资、课题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与科研院所成果、人才、效益挂钩的院所长分配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专门解决科技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暂行管理办法》和组织开展“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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