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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在对内开放中作用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省政府
 驻外办事处在对内开放中作用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川办发[1998]75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我省对内开放步伐,大力发展省际间,特别是我省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开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8]62号)精神,现就在对内开放中进一步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作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经济,加大对内开放工作力度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内开放上,进一步加强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开拓和探索对内开放的领域和途径。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并把工作重点放在招商引资上。驻外办事处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与驻地省(区、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促进我省与外省、区、市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创造合作机会。要了解和掌握驻地省、区、市有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上市公司、大的私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意向,主动向这些企业介绍四川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为企业来川投资牵线搭桥。要配合省里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与省际间的交易会、展销会和项目洽谈等经贸活动,提高招商引资效率。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重视做好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注重引进发展“大轻工”、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项目。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国有、集体、私有一视同仁。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认真扎实地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与省内各市、地、州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继续坚持和完善驻外办事处对口联系市、地、州制度,为市、地、州办实事。逐步建立与市、地、州及省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充分利用驻外优势,积极做好信息工作,为市、地、州提供省外市场信息,帮助我省地方产品走出四川,拓展省外市场,提高四川产品在省外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根据各市、地、州发展经济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根据驻地的区域经济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拓展对内开放的领域和途径。设在东部和沿海的办事处要在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一流品牌上下功夫,要借对口帮扶的机遇开展省际间的经济合作。设在其他地区的办事处要根据驻地省、区、市的地理、资源、经济特点,本着优势互补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搞好省际间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传递驻地省、区、市信息。驻外办事处要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点、热点和难点,调查研究驻地省、区、市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新作法、新经验、新情况,尤其是沿海省、区、市发展经济的新办法,及时反馈信息,供我省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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