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
(一)一次性发放。即由所在单位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给职工。职工工作达到规定住房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发给全部住房补贴;职工工作达不到规定补贴年限的,可一次性发给实际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差额部分按月发放。
(二)按月发放。即将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在规定的补贴年限内按月发给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一般为15--20年。
六、职工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如职务(职称)变动,从变动之月起,按变动的职级标准领取住房补贴。职工去世,从去世的次月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七、享受了住房补贴的职工,不能再按房改政策购买、租用公有住房,再婚夫妇有一方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也照此办理。
八、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由财政划转的建房资金、单位售房款、单位自有资金共同解决,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按资金渠道由财政实行定额补助。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先从现有建房资金渠道(售房款、住房折旧、公益金)解决,不足部分列入成本。
九、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对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该职工所享受的工龄补贴的住房面积一次性发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已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工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分别按购、建或核发工龄补贴当年当地政府所测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补贴额计发。
十、住房补贴由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职工个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补贴本息情况。
十一、住房补贴定向用于职工购、建、大修、承租住房。职工购、建、大修、承租住房,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职工退休时,职工名下住房补贴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