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培训,着力提高干警文化业务素质
15、大力开展文化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对科学文化知识的不同要求,对不具备相应科学文化知识的干警进行分期分批、脱产半脱产或函授培训,力争在三年内达到相应的文化程度。50岁以下的干部都必须达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三年内达不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视为不合格干警,不予晋级提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在干警中的比例要大幅度提高。鼓励干警自学,不断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才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45岁以下的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法庭副庭长及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内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更换。∶∶
16、强化业务培训。各级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岗位规范,本着干啥学啥的原则,采取院校进修和岗位练兵的方式,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力争在五年之内,把全体干警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每个干警熟悉有关法律,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培养出一大批科技、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同时实行干警凭证上岗制度,除具有本业务部门所需专业毕业证的人员以外,都要持本岗位所需业务考试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对没有取得合格证的干警要继续待岗培训,不享受岗位津贴,经培训仍不合格者,另行安排工作。
17、加强警容风纪教育训练。政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业特点,加强纪律作风训练和队列训练,养成良好的职业风纪。特别是公安、监狱、劳教干警和检察、法院的法警,每年要利用一定时间进行集中训练,以培养、锻炼干警良好的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和军事技能。加强纠察督察,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确保警容严整,警纪严明。
五、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8、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健全优胜劣汰激励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健全对干警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激励机制,使有关法规进一步具体化,严格考核奖惩,使干警同时感到有动力和压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法部门要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任务,对任职期间工作完成的标准、质量、时限、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量化,作出明确规定,并把任期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年终要向干警作述职报告,接受评议考核。
20、干警实行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或聘用制。政法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以干警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为基础,建立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坚持月考评工作制度,实行严格考评。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可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最佳配置的原则,量才聘用,并规定明确的聘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