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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9、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政法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要通过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举办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扬政法队伍中的好人好事,学习模范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为部门之间、干警之间相互了解,加深感情,增进友谊创造更多的机会,培养政法队伍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
  三、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这一关键,保证好班子带出好队伍
  10、政法队伍建设,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一把手,确保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具有与实际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和政治理论水平。对现有50岁以下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更换调整。
  11、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要协助组织部门每年对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对不称职和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及时调整,保证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1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建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研究程序以及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党委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法委要认真负起对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责任,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13、全面推进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交流。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岗位交流,使领导干部摆脱人际关系的困扰,增进团结,廉洁自律,严肃执法,开拓进取,在不同的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对地、市以下政法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必须有计划的进行异地或部门之间交流。
  14、严格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政法各部门要按现有领导职数1∶1.5的比例选拔培养后备干部。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高标准培养选拔跨世纪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充实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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