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工科,稳定提高理科、医科,调整提高人文社会学科,扶持农科。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大批适用的中高级技术人才,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鼓励大型企业和集团与高等学校定向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省财政拨出专款,每年给每位进站博士后4万元经费补贴。
建立既能发挥高级老专家作用,又有利于年轻科技人员成长和晋升技术职务的用人机制,创造条件让年轻有为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有杰出成就的年轻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34.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 凡硕士、博士、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以及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被省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要抓紧制定实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政策和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办法。
鼓励境外科技人员以及出国留学人员来粤工作,保证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自由。重点支持在广州市、深圳市为硕士以上留学人员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各类留学人员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省、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引导。
35.采取切实措施,让为社会增加物质财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 鼓励国内外单位或个人以科研成果、专利、有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获取合法收益,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委审核最高可达35%。凡在我省定期或不定期工作的科技人员,其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不受限制。
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介要大力宣传科技人员拼搏奉献精神。对在粤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分其来自省内省外,都要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决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排外做法;对故意刁难、排挤科技人员者,要严肃处理。对为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组织人事部门要推荐授予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组织领导能力的要提拔重用;各级人大、政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要作出适当安排。
为鼓励优秀的科技人才进入产业系统,在人才政策上要向产业界倾斜。在产业系统从事应用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制订更优惠的经济政策。省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