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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5.择优扶持50家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以此为依托聚集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抢占同行业技术制高点,成为我省工业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省财政对每个中心的支持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主要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省经委负责指导中心组建工作。省优先推荐这些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其科技人员出国(境)进行合作交流、商务活动,外事、公安部门给予特事特办。
  三、大力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整体水平
  6.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灵魂和生命线,所有企业都必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实施“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税收优惠。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由省经委会同省科委、计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7.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凡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年内,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
  8.对企业技术改造实行优惠政策。要特别重视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争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3至5年内都进行不同程度的技术改造,增创广东企业技术装备新优势。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资产重组中被置换出来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拍卖,所获收益留给企业;转让、租赁闲置设备收入的所得税款,经同级经委审核和财税部门批准返还企业。上述两项均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鼓励社会和个人以有形和无形资产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属划拨土地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出资者可按出让年限享受土地使用权权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加速折旧,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9.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展壮大支柱产业。 加快建设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等三大支柱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等三大传统支柱产业。扶持汽车、医药和森工造纸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在微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技术、新能源及环保等领域,培育与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促进支柱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10.设立专项资本金,加大政府对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 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现有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拨款;二是从省属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提取10%;三是从电力、交通、通讯发展专项资金中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支柱产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各地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生产要素要向支柱产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倾斜,使之不断发展壮大。对支柱产业生产性基建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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