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范围不变的原则。撤销管理区办事处后,原则上在管理区(即原生产大队)范围设立村民委员会,在自然村(或原生产队)范围设立村民小组。个别管理区因规模过大,或者存在村界等矛盾确需调整管理范围,分设村民委员会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经乡镇和县级政府审核同意,报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
(二)农村集体经济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基层组织的建设。在设立村民委员会时,不要打乱现有经济架构,不要改变集体经济权属关系,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要结合改制工作,对管理区的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由村民委员会接管。分设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区所属的集体经济和其他财产权益要合理分配给各分设的村民委员会。
(三)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我省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为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为保持农村工作的连续性,对原管理区办事处素质较好、能力较强、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干部,要依照法定程序引导群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争取管理区办事处大多数干部能够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村民委员会。
三、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步骤和做法
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准备阶段,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进行动员。(二)试点阶段,10月份至今年底。各市、县(区)选择一、两个乡镇进行试点,每个乡镇也要搞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铺开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工作打下基础。(三)全面铺开阶段,明年春节前后至明年6月底。全省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工作,统一于上半年完成。(四)检查验收阶段,明年下半年进行。在各市、县(区)自查基础上,省将组织抽查验收,同时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为了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工作稳妥而有步骤地进行,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宣传发动工作。省委宣传部要会同省人大农委、省政府农办、省民政厅编印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宣传教育提纲,印发各地。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节目,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改制的意义、要求和做法,做到家喻户晓,为改制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