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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收费征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收费征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通知
 (湘政发〔1998〕15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收费征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以下简称“两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两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两项改革”,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两项改革”是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的整体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对预算外资金性质的认识,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要继续加强对“两项改革”的领导,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和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今年年底前财政“两项改革”的面达到100%。
  二、继续清理预算外资金帐户,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各级必须做到一级财政建立一级财政专户。要逐步取消单位的收入户,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收入户的,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各银行凭财政部门开具的“财政专户分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开户手续。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户,不能多头开户。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专户运行机制,规范全省各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关系。要逐步实现财政部门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计算机联网,逐步推行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划缴,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专户分户资金划缴财政专户。
  三、进一步完善执收执罚与缴款分离的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和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今年内全部实现收费、执罚与缴款分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行委托银行代收款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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