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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豫政[1998]47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了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今年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亿元和银行贷款1000亿元用于加大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乡电网改造、城市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粮食储备库和经济适用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国家共安排我省基础设施项目89个,年度投资151.92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29.93亿元,银行贷款52.7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68.73亿元。为了认真抓好国家安排我省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我省今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9%的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增加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实行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将项目建设任务尽快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今年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全力支持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计划部门要以特急件转发,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加快资金到位;财政部门要迅速办理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的转借手续,及时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并监督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有关银行要抓紧对项目的评审,尽快使贷款资金早日到位;土地部门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要尽快办理有关征地手续。凡今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一律视为省重点项目,各有关方面务必认真对待,搞好服务。
  三、各市地要保证落实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资金。各市地在争取国家资金时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与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同比例足额及时到位。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均为市地主动向国家争取来的项目,有关市地必须抓好项目资本金和市地自筹资金的落实,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真抓实干,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市地及项目单位要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的借款手续,尽快组织资金,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种报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尽早开工建设,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对于前期工作刚开始的项目,要倒排时间计划,限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今年10月底以前务必开工建设,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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