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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关闭权证交易市场领导小组关闭权证交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部分涉及企业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关闭权证交易市场
 领导小组关闭权证交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1998]39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省关闭权证交易市场领导小组拟定的《关闭权证交易市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闭权证交易市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持社会安定大局,有关市地、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期关闭权证交易市场,并做好关闭的善后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处理,平衡过渡,做到既要彻底解决问题,又要确保社会稳定。省关闭权证交易市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关闭权证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市地负责。关闭权证交易市场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市地要写出书面总结,报省关闭权证交易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改委宏观处)。

            关闭权证交易市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就关闭我省权证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闭的范围和应遵循的原则
  关闭权证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整顿金融秩序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市地、部门和企业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凡是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权证交易所、各市地自行设立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证)的交易场所,均应按国办发[1998]10号文件要求按期关闭。要按照“既要彻底解决问题,又要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明确政策,分步实施,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做到平衡过渡,确保按期关闭。
  二、关闭的实施步骤和办法
  (一)9月18日,由省关闭权证交易市场领导小组在《大河报》上发布《关于关闭河南省权证交易市场的公告》。关闭公告发布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挂牌企业必须摘牌完毕,9月28日关闭权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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