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划转。划转在职职工262335人,离退休职工113577人;企业应提工资282749万元,实提工资244699万元,工资总额227458万元;事业单位工资总额2607万元;养老保险基金余额25882万元。
(三)亏损补贴基数划转。原煤炭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基数:盈亏缴拨净拨补11252万元,养老保险净上缴7334万元。将养老保险还原到盈亏后,净拨补3918万元,其中盈利企业上缴利润15978万元,亏损企业拨补亏损19896万元。这次下放,考虑我省的实际,亏损单位亏损补贴数按18710万元划转。
(四)事业经费基数划转。根据财政部下达的1997年基数,事业单位经费划转指标为4442万元,其中地质事业费4247万元,科学事业费148万元,工交事业费44万元,房改经费3万元。
(五)统借贷款划转。下放企业使用原煤炭部和统配煤矿总公司统贷的建设银行基建投资贷款余额2025万元,工商银行“三产”贴息贷款63120万元,煤田地质总局从开发银行统贷借款1528万元,随企业下放一并划转。具体办法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人事关系划转。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将下放企事业单位中原煤炭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移交给地方管理,具体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同时移交有关人事档案。
此次中央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下放、划转,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为加强对下放接收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中央煤炭企事业单位下放接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张以祥副省长任组长,省煤炭厅厅长高国安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谢宝兴、省经贸委副主任马平安、省计委副主任毕福海、省财政厅副厅长张鹤喜、省人事厅副厅长刘连超、省劳动厅副厅长李福业、省人行副行长扬子强、省国税局副局长黄仕明、省地税局副局长栗安国,省国资局副局长崔建庄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组织专门人员,和省煤炭厅一起与中央有关部门做好划转交接工作。下放我省的煤炭企事业单位,由省煤炭工业厅(河南煤管局)统一归口管理,管理办法由省煤炭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下放交接期间,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下放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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