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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煤炭企事业单位下放接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煤炭企事业
 单位下放接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1998]44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炭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与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签署的《关于河南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以下简称《商谈纪要》)精神,在豫的原中央煤炭企事业单位已正式下放我省管理。现将下放交接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下放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政策
  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是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推动国有重点煤矿走出困境的重要措施。《通知》指出,从1998年7月起,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一起上收、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这次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只下放到省,不层层下放。企业下放后,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的亏损补贴、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对国有重点煤矿超亏占用工商银行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行计息挂帐;继续执行对国有重点煤矿的转产贴息贷款政策;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按照国家政策,煤炭企业(生产、施工、机械制造、地质勘探、经营性公司)上交的所得税由财政厅全额返还煤炭厅,由煤炭厅统筹调剂,用于困难企业。企业利润不再上缴和划转,全部留给企业。由此产生的亏损补贴缺口,由中央财政增加亏损补贴基数解决。
  二、下放我省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通知》和《商谈纪要》精神,这次下放到河南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共17户,即: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矿机械厂、平顶山煤矿机械厂、河南矿业建设工程第一公司、河南矿业建设公司、河南矿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河南煤炭基建设备租赁站、河南煤矿防排水站、河南煤炭总医院(河南煤矿职业病防治医院)、河南煤田地质局、河南煤炭科研所及洛阳分所、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河南煤炭工业管理局附属单位。
  三、下放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划转项目
  (一)资产划转。根据财政部批准的1997年企业财务决算,划转资产总额1849373万元,负债总额1056038万元,所有者权益793335万元。实收资本450906万元,其中国家资本金438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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