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

  (五)建立信息渠道,引导工业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 要逐步形成联结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信息渠道,引导工业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国合商业要及时收集、汇总信息,并反馈给生产企业和农民。生产企业要真正把农村市场作为开拓的重点,走出厂门,依托与流通企业共同建立的下伸网点,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贸工农一体化体系的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内外、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方式向农民发布信息。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依托有关职能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六)延伸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层次。 生产流通企业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拓展服务范围,重点搞好科技服务、售后服务和文化消费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引导广大农民扩大消费。县及县以下商业、物资、石油等企业,也要走出店门,直接在农民建立服务阵地。
  四、搞好开拓农村市场的组织协调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抓好开拓农村市场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骨干企业,组成开拓农村市场的工作班子;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开拓农村市场的工作方案;组织骨干生产、流通企业,选准开拓农村市场的突破口,因地、因企、因商品制宜确定工作方式,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以市地为单位培养开拓农村市场的典型。 各市政府、行署要全面加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领导,指定分管负责同志认真抓好本项工作,在全面指导所属县(市、区)认真开展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同时,围绕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工商联手开拓市场、推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及新的营销方式等不同侧面,培养典型,摸索经验,带动全局。
  (三)建立省级联系企业制度。 由省财办、经贸委、供销社共同负责,选择部分在开拓农村市场方面有突出特点的企业,建立省级联系企业制度,日常工作由省财办牵头。
  (四)建立为工商企业产销服务的中介机构。 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建立直接为工商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把企业的分散生产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共同开拓市场。中介机构要以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宗旨,重点为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寻求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等,提供信息咨询、货源组织、产销衔接及运销加工等服务。
  五、支持生产流通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