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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

  二是,坚持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多渠道搞活农村流通。 要充分发挥国合商业特别是供销社在开拓农村市场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不同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公平竞争,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商业的发展。
  三是,坚持以“三改一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国合流通企业改革。 通过改革,优化资产结构,调整经营战略,改革经营方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启动企业内部活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要引导国合商业与个体私营商业联合,重新构建农村市场网络体系;依托国合商业,推行总经销、总代理、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等新的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档次。
  四是,坚持工商联手共同开拓市场。 通过工商联手,加大促销力度,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尽快实现产、购、销、存的良性循环。
  五是,始终坚持效益优先。 要引导企业树立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并重的指导思想,防止无序竞争、盲目降价等不正常现象发生,避免效益流失。
  六是,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 在搞活农村市场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市场规范管理,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拓农村市场
  (一)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要按照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兴办加工、储藏、运销龙头企业,走市场牵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路子,有效地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的同时,配套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民提高生产、生活消费水平。
  (二)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鲁政发[1996]85号),把分散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依托国合商业,重新构建农村市场网络体系。 农村市场网络建设,要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贴近农民生活需求,农村市场网络建设的重点是县城和中心集镇及大的村落。各市政府、行署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农村市场网络和营销队伍的建设。对农资、农机、大件耐用消费品经营,要依托县城和中心集镇国合商业现有经营服务设施,由工商企业共同建立批零网点;对日用生活消费品中的骨干商品,要在县城和中心集镇建立区域性的批发中心,把批零环节延伸到个体私营企业。要大力提倡工商企业联合、国合商业和个体私营商业联合、省内外生产流通企业联合,共同开拓市场。
  (四)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 集贸市场建设要充分论证各方面的条件,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先成市后建场,先繁荣后规范,先综合后分离,先简易后提高”的原则,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功能全、规模大、辐射面广的大、中型专业批准市场。要充分利用国合商业闲置场地院落及房屋设施兴办市场。国合商业要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和进场经营。要抓紧试办旧货市场,进一步促进城市消费的升级换代,满足农村现阶段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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