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
(鲁政发[1998]5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组织好农村市场开拓工作,使农村市场在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拉动国民经济适度快速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开拓农村市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我省农村市场保持了繁荣活跃的良好局面。但在近几年农村市场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特别是能直接形成现实购买力的现金收入增长不多。二是,农民消费档次仍比较低,且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的消费差距拉大。三是,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的比重下降,增幅低于城市。四是,供应农村的商品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农民的需求,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滞后。五是,国合商业在农村市场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大部分国合商业缺乏活力,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理想,经营方式还不适应农民的需求。
我省是农业大省,全省6400多万农民是个庞大的消费群体。通过开拓农村市场,帮助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水平,既是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工商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意义,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开拓农村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我省开拓农村市场的指导思想是,在进一步繁荣城市市场、延伸省外市场的同时,把开拓农村市场做为重点,深入研究市场特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建立新型工商、农商、银商关系,健全流通网络,大力推行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引导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全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
在开拓农村市场工作中,要切实把握住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坚持农产品市场和农村消费品市场“双向”开拓。 既帮助农民开发和销售符合市场需求的农副产品,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又及时把适销对路、质优价廉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到农民手中,搞好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引导农民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