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0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
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1998]5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
“八五”以来,我省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种植业所占比重下降,牧渔业份额大幅度上升;粮食产量稳步提高,经济作物大幅度增长;林业由偏重社会效益向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并重的方向发展;畜牧业逐步由耗粮型、高成本的猪饲养为主向节粮型、低成本、高效益、综合饲养的方向发展;水产业初步形成了以渔业为主、多业发展的格局,海洋捕捞业由近海捕捞向远洋捕捞业拓展,实现了以养为主的转变。
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虽然显著改善,但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提高农业的整体水平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林牧渔结构不尽合理。畜牧业、渔业在四业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优势不突出。二是各地结构调整大而全,小而全,趋同现象严重。农户信息不灵,盲目发展问题比较突出。各地没有形成较大的、各具特色的产业经济带、经济区,缺乏竞争能力强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三是品种结构中优质品种率低,产品质量不高;果品生产中,树种、品种结构不合理,特别是苹果早中晚熟品种结构亟待改善,传统品种改良开发力度不够;水产养殖和蔬菜生产产品档次不高,大宗常规品种产量高效益较低,而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珍、稀品种改良、开发力度不够。四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滞后。在全国领先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数尚少,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在国内外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流通渠道不畅,产销信息不灵,市场体系不完善。五是有些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谷贱伤农、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等问题时有发生,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