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1998]32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制度改革是当前城镇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内需,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此《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切实搞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省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