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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通知

  各地一定要以落实国务院《通知》为契机,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毁林开垦、乱占滥用的林地和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限期全部还林。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退耕还林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时间和地块“四落实”。凡是1994年以来开垦的林地,必须在2000年前全部退耕还林;对1994年以前开垦的林地,凡坡度在25度以上的,也必须在2000年前还林;坡度在25度以下的,必须提高水土保持标准,达到水土保持要求。要把退耕还林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总盘子。对江河两岸、超坡度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块,优先安排还林。对拒不还林或还林不合格的,林业部门一定组织好代为还林,所需费用由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者承担。
  五、依法严厉惩处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各级政府要结合清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歪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一次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严打斗争行动计划,做好组织发动、摸底排查、集中打击、治理整顿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保证严打斗争紧张有序地进行;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公开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确保森林资源的绝对安全。对国务院《通知》下发后,仍继续搞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等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乘洪涝灾害之机和借抗灾自救、自建家园之由,搞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以及滥伐盗伐林木的,更要严惩不贷。同时,还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严重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顿,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六、实行林地保护管理政府责任制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职责,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严明奖惩,责任到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林业部门要具体抓,其他部门要配合抓,形成政府负全责,部门间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省政府成立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工作的步骤、办法和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同宣传新《森林法》结合起来,同实施“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结合起来,加大力度,形成声势,提高效果,增强全社会的育林护林意识,为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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