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通知
 (吉政发〔1998〕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深刻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加强生态建设、再造秀美山川”的思想,深刻体现了朱镕基总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不仅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
  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保护林地、发展森林资源,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繁衍。实践证明,没有吉林省的林业,就没有吉林省的农业。各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同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近期效益同长期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以破坏林地、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决不能干那些急功近利、损害全局、贻误将来的事情。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在全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搞好国有天然林的保护。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目前林地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树立“救林如救火”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对防灾抗灾、平衡生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定要充分认识营造绿色文明对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为官一任、造绿一方”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保护林地资源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高度重视,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切实抓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