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失效]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工程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和工程设计图;
  3、卫生设施配备资料;
  4、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的结构和构筑材质资料;
  5、供水水质和污水、污物排放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次日起三十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对工程设计进行卫生学评价和提出技术评价报告书后,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现场勘察和完成设计卫生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书。
  规划部门在批准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要求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用产品生产者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审查认可书申请办法:
  1、工程竣工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程竣工卫生审查有关资料。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次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后,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完成工程竣工卫生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意见书。
  卫生行政部门对职工食堂、餐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在十日内完成。
  第六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用产品生产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行业卫生规范、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的方式、内容及场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相应的有关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二)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三)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防护设施;
  (四)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评价资料;
  (五)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资料;
  (七)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核材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