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是激发农民的政治热情,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确保郊区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大事。近年来,郊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一些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淡薄,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不充分等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需要花大力量,下大功夫。
郊区农村民主建设的任务是:以全面提高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真正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自我管理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郊区农村基本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
切实搞好村级民主选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村民按期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选举人的合法权利,真正把那些思想作风好、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凡是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村级政务中的大事,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都要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里的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民主决策水平。
大力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认真坚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从本地实际出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干部群众共同遵守,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和村民自治。
广泛实行村级民主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财务开支、干部收入、集体资产经营状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转工转居和计划生育指标的使用、农民负担费用和使用情况等,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确保村民对村内事务的监督权。要定期由村民代表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不称职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搞好乡级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乡镇政权机关要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大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三五”普法教育,抓好对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内事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既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又引导群众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经验。要坚持有力地抵制宗族势力和非法宗教势力的干扰,保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郊区农村的文明程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首善、创一流”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任务,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居民区”、“文明景区”为主要形式,大力加强郊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