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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实行自愿、有偿流转。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农村劳动力与土地的合理配置。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防止用行政手段“垒大户”、“归大堆”。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种产业组织形式,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收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是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要按照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的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实行集约经营,发展专业化生产。要加强农产品的基地建设,发展一批大宗农产品的集中产地,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多乡一业。要加强龙头企业建设,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开拓市场能力强,能带动农户致富的龙头企业。通过这些龙头企业,连接千家万户和国内国际大市场。要发育产加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组织,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同契约关系,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加强三个支撑体系建设。 要建立国家、集体和农民及其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由农民作为投资主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服务产业。二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肉禽蛋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完善农产品的产地集散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城市零售市场建设。逐步规范农产品等级标准,引入新的交易方式,使之成为农产品的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加大供销社、信用合作社改革力度,更好地为农业、农民服务。三要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国家支农资金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资金以及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运用财政、信贷杠杆,培育、支持和带动农民投资,实现小额信贷,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深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按照明晰产权的原则,深化集体经济内部的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集体经营的农场、果园、菜园、鱼塘,可以通过家庭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转制。种养业的生产环节,要放手让农户去经营,一些原来由集体兴办的农机、小型水利等多种农业设备和基础设施及服务组织,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或发展服务合作制等多种途径,改革原有经营体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集体经济组织要提高为农户服务的水平,在拓展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和领域上下功夫。要把主要职能转向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搞好生产服务,组织资源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探索新的形式和路子。
  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农民之间的各种联合将不涌现。要引导和支持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支持农户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等环节的专业合作,联合起来进入市场。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面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郊区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面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与首都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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