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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农民的积极性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成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市场主体。任何时候办任何事情,都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准则。
  必须按照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生产关系完全适应郊区农村的实际。
  必须坚持农村改革的市场取向。 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进入流通领域。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农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使农村经济摆脱自然经济的局限和计划经济的束缚,对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意义。
  必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作为首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郊区农村作为首都城市发展的腹地、副食品供应的生产基地、生态环境的屏障和城乡居民旅游休闲的胜地,对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从首都建设的全局和长远战略出发,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发展农业和发展其它产业的关系,处理好城市工作与农村工作的关系,坚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是首都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

二、明确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全面


            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北京作为首都和大城市,自然条件比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科技力量雄厚,与国际市场联系较多,有基础,也有条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加快科技进步,经过努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北京市第八次党代会制定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郊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应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在家庭经营得到充分发育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普遍采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设施和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到充分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达到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力争达到60%。
  郊区经济总量大幅度提高并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 实现郊区国内生产总值1100亿元,年递增8%以上;粮食生产保持稳定,二、三产业在郊区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90%;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区域特色更加突出。
  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的各项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向更高水平迈进;确保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5%以上。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成健全的制度。基本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精简乡镇机构。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
  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农村的前列。 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农村卫生、体育事业,使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不断完善农村文化设施,进一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
  提高农村的城市化程度,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建设和居住环境提高到新的水平,郊区农村面貌与首都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整体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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