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独立设置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渝办发〔1997〕42号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了适应重庆直辖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促进我市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独立设立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法律部、证券发行上市部、期货部、机构部。定事业编制40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1正2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特此通知。
附: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要,依法对全市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一、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制订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相关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全市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根据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起草证券、期货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
(三)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及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法对地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法对地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活动进行监管。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研究分析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形势和问题,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
(八)组织、参与地方有关证券、期货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
(九)完成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职责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暂设一室四部(随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增设):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文印、秘书、档案、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协调办内各部的关系:制订并监督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综合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