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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国联合通信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二、中国联通除继续经营无线通信业务和增值业务(含数据通信)外,在经营国内长话、市话和国际长话等电信基本业务方面,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国内长话业务。中国联通应充分利用铁道、电力等专网富余能力及其他社会基础设施,通过租用、合建、部分新建等方式,自行组成跨地区的公用长途通信网络,并与中国电信通信网互连互通,向社会提供长话业务。中国联通利用铁道、电力等专用通信网富余能力和其他社会基础设施进行组网改造时,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按优惠价格提供相应资源。
  (二)市话业务。同意中国联通先选择天津市、重庆市和四川省进行组建市话网络、经营市话业务的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逐步推广。中国联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长话、市话接口汇接局,要因地制宜,尽快开展业务,发挥效益,并请邮电部门给予积极支持。中国联通开展110、119、120、122等公益性特种业务,原则上应自建直达特种服务中继线,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但在起步阶段,邮电部门应及时向中国联通提供中继线路,使其尽快开通特种业务的服务。
  (三)国际长话业务。因此项业务涉及国家安全,技术较为复旨,目前暂不考虑,请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就此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定。对目前中国联通通信网与中国电及通信网国际话费分摊结算问题,请国家计委研究解决。
  三、为解决中国联通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在发展建设初期,可通过适当方式利用外资,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让外商参与通信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亦不得让外商参与通信网络的设计和建设。对中国联通目前实行的“中中外”融资方式,请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加以规范,避免外商借此介入我国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在坚持外资比例不得高于内资比例的原则下,也可以探讨其他融资方式,同时,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给中国联通专门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和利用外资规模,以解决中国联通发展建设资金短缺问题。邮电部要加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通信网的统筹规划,中国联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除报送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外,同时抄报邮电部。邮电部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并将规划和计划纳入国家通信发展整体规划和计划,使之与整个通信行业协调发展。
  四、互连互通是中国联通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联通已经建成GSM的地方,其GXM通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岗互连互通,原则上要采取建立接口局的方式;为使已经建成的通信能力尽早发挥作用,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临时过渡方式。为此,请邮电部组织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共同总结一些城市互连互通的经验,并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对中国联通要求其GSM通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互连互通的其他城市抓紧予以解决。中国联通开展长话、市话等业务所涉及的互连互通问题,要积极探讨经营、安全和合理的互连互通方式,保证互连互通的顺利进行,具体业务、技术问题请邮电部协调解决。邮电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简化手续,加强指导,提高效率的原则,尽快制订业务审批、互连互通等工作程序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批和互连互通的条件和时限。有关长话、市话的互连互通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分摊和话费结算等,请国家计委商邮电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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